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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金水桥被判两年半
(晨报讯)冒冒失失驾车撞坏天安门金水桥的司机靳昭,昨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其罪名是过失损毁文物罪。靳昭是本市第一个因此罪名而受到刑罚的案犯。
昨天,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的事实是:今年1月15日21时,靳昭驾驶一辆白色昌河微型面包车,欲由北向南通过天安门城楼中心门洞驶向长安街,当车行至金水桥北侧桥头时,撞在主桥北端拦挡行人的防护绳上,该防护绳拴在桥北端东西两侧的汉白玉栏杆上,由于冲撞力大,致使桥两侧长度各约4米的汉白石柱、石栏板和抱柱石一块全部损坏,残破断裂石材数十块,并已无法修补继续使用。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认为,在建国后的北京,此类案件尚属首例,这一行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检察机关以过失损毁文物罪对靳昭提起公诉。昨天庭审中,靳昭的辩护人提出文物管理机关对文物的管理、保护不够完善也应对本案负有责任,且文物损毁部分已修复,以此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
法院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一审认定,靳昭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尚好,因此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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